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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建公路可用外资

道路和车辆收费管理将作重大改革
1998-10-29 来源:生活时报  我有话说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7日电我国道路和车辆收费管理体制将作重大改革。国务院向今天开始举行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提交议案,提请审议公路法修正案草案。

据悉,修改公路法旨在治理公路“三乱”,从根本上减轻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的负担,合理筹集道路维护和建设资金。草案将公路法关于筹集公路建设资金的规定中征收公路建设费用的内容,修改为“筹集公路建设资金,除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拨款外,可以依法向国内外金融机构或者外国政府贷款。”将关于公路养路费用的规定修改为:“国家采用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将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公路建设、养护费用的处罚规定删去。

受国务院委托,交通部部长黄镇东今天就公路法修正案草案向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作了说明。他说,依照公路法的有关规定,公路建设资金和养护资金是通过征收有关费用筹集的。

因此,在改革方案实施前需要先对公路法作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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